舉報投訴管理制度
時間:2017-03-27 14:26來源:作者: 點擊:
第一條 為規范我局舉報管理工作,保障公眾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舉報投訴中心職責:
(一)統一受理投訴舉報;
(二)負責分發投訴舉報;
(三)負責跟蹤、督促、審查投訴舉報辦理情況;
(四)負責協調重大復雜投訴舉報辦理工作:
(五)負責反饋投訴舉報辦理結果;
第三條 市局辦公室負責統一受理通過信件、電話、傳真、來人等方式接收的投訴舉報。
第四條 投訴舉報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予受理:
(一)有明確的投訴舉報對象及違法行為;
(二)被投訴舉報的對象或違法行為在我局管轄范圍內。
第五條 受理投訴舉報后,依據監管職責,及時交辦有關部門或單位。
第六條 投訴舉報承辦單位自收到交辦的投訴舉報后,應及時調查核實,調查核實后及時反饋調查核實結果或進展情況,不能及時反饋的最晚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