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關于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解讀
時間:2017-12-13 09:53來源:作者: 點擊:
1、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具體內容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改為認繳登記制度。二是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三是放寬、簡化經營場所登記。四是建設統一、規范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 寬進 后的 嚴管 ,使企業 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五是實行 先照后證 ,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
聚焦改革二:注冊資本 實繳制 改為 認繳制
2、實行注冊資本登記 實繳制 改為 認繳制 后,公司如何繳納注冊資本?工商登記機關如何登記注冊資本?
答:改革后,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企業申請設立登記時,無需再向登記機關提交驗資報告。
工商登記機關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再登記實收資本,也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改革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非貨幣出資的繳付比例等均自行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由公司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
3、認繳的注冊資本是否有最低限額?
答:改革前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為3萬元,改革后由于注冊資本為認繳制,設置最低注冊資本無任何意義,因此取消了最低限額的規定。
4、是不是注冊資本就不用繳了?所有公司注冊資本都能適用認繳制?
答: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并不是說注冊資本就不用繳了,而是登記機關不再收取驗資證明而已,這就從過去的政府監督轉變為股東監督,認繳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改革后工商登記制度對于股東未依公司章程規定實際繳付注冊資本的,仍應依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如果有股東未依公司章程或股東會約定按時繳付注冊資本,已按時繳足注冊資本的股東以及公司本身均可向未按時繳足注冊資本的股東追究未出資的民事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當資不抵債時,未繳足注冊資本的股東應先繳足注冊資本,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改革后,除法律、行政法規對于實繳資本另有規定的公司,比如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直銷、基金管理和對外勞務合作公司外等,其他有限責任公司都適用認繳登記制度。另外,需要明確的是,注冊資本認繳制并不排斥實繳。
聚焦改革三: 寬進嚴管 的 嚴 字體現在信用管理上
5、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后,新制度遵循 寬進嚴管 原則, 嚴 字如何體現?
答: 嚴 字主要體現在信用管理上,具體來說就是 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這包括五層含義。第一,企業在某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后,其各項信息將進入一個全國統一的工商系統;只要在一個地方違法了,在其他地方登記注冊時也會受到相應限制。第二,在整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僅是登記注冊,有商業欺詐、不正當競爭和違反商標、廣告、直銷等法律法規行為受到處罰的,在其他地方也會受到限制或不同程度的重點監管。第三,在政府部門和司法部門的協同管理上,只要被一個部門列入 黑名單 或異常名錄,其他部門也會相應采取限制性措施,加強監管。第四,是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一個企業如果在一個地方違法,相關的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都會給予關注,其經營活動的開展也會受到相應制約。第五,是與之打交道的市場主體和廣大消費者,一個失信企業必將在市場中失去立足之地,最終將被市場淘汰。要實現以上這些,關鍵是要讓 一處違法 的企業信息公開透明,讓公眾都知道,這就需要建設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信用信息社會共享,否則 嚴管 將難以實現。
6、改革后,是否需要年檢和驗照?
答:新制度實施后,取消了年檢和驗照制度,改為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企業、個體工商戶在規定期限內應當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企業、個體戶對年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其提交年報的情況,將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
聚焦改革四:企業年檢改為年度報告公示
7、對于未參加年度報告公示的企業如何處罰?
答:未依法參加年度申報的企業,工商登記機關將其從工商登記簿中移出,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納入信用監管體系,并通過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予以公示,社會公眾及許可審批部門可以通過平臺進行查詢。
8、實行經營異常名錄制度有何意義?
答:更符合實際需要。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在法律效力上并未改變市場主體的法律責任和法律關系,其實質是轉變監管思路,用影響市場主體信用的方式對其進行監管。與傳統監管方式相比,新制度的成本更低、靈活度更高、對市場主體的干預更小。
9、企業自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后多久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答:企業自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之日起三年內履行年報公示義務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三年未履行年報公示義務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其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不得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黑名單 )。
聚焦改革五:違法失信企業將被納入 黑名單
10、建立 黑名單 制度,有什么作用?
答:通過建立 黑名單 制度,向社會公示,對嚴重違法的企業采取相應的信用監管措施,使之 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從而提高企業的失信成本。
11、企業存在哪些情形會被列入 黑名單 ?
答:企業存在下列情形的,將被列入 黑名單 ,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1.被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2.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3.被吊銷營業執照的;4.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
12、個人信息是否也屬于公示的范圍?
答:出于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公示的企業信息內容中并未包括個人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等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13、對被列入 黑名單 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有什么約束?
答:被列入 黑名單 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該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其不負有個人責任的除外。除此以外,相關部門在資質資格認定、許可審批、監督管理中可以采取相應的信用約束措施。
聚焦改革六: 先照后證 管理方法解讀
14、何為 先照后證 ?
答:所謂先照后證,指的是注冊企業只需在工商部門領取一個營業執照,就可以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生產經營活動);如果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再向主管部門申請相關許可證。
15、如何知道哪些經營項目是一般經營項目,哪些是需要許可審批的經營項目?
答:工商登記機關會依據《關于印發廣西實施 先照后證 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5)138號 )以及《工商總局關于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99號)中的前置、后置目錄,明確哪些項目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批準取得許可審批文件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的項目,在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平臺上進行公布,為申請人提供指引,供社會公眾查詢。
16、電子營業執照是什么?
答:電子營業執照也載有工商登記信息,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過大力推進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可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規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