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介紹兩個案例,以說明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效果和重要作用。
(1)上海海關查獲侵犯“PHILIPS”商標專用權汽車鹵素燈案
2010年12月15日,當事人常州市明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向海關申報出口一批汽車鹵素燈。海關發現該批貨物中有107箱25,948只汽車鹵素燈使用了與“PHILIPS”商標近似的“PHILIPS Materials”標志,涉嫌侵犯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PHILIPS”商標專用權。12月17日,海關決定中止放行該批貨物并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了權利人。
收到海關通知后,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確認該批汽車鹵素燈侵犯了其商標權,于2010年12月22日向上海海關提出采取扣留貨物的申請。上海海關于2011年1月18日對該批貨物實施扣留。
海關經調查,認為常州市明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其出口的汽車鹵素燈上使用與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相近似的標志,已構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貨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上海海關于2011年9月19日決定沒收該批侵權貨物并向常州市明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處以罰款7,000元。
(2)青島海關在郵遞渠道查獲假冒“VIAGRA”、“CIALIS”藥品案
青島海關隸屬煙臺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值班關員在對EMS出境郵件監管時,查獲2票申報品名為“塑料制品”、收件人地址為美國的6箱物品內裝有18852粒印有“VIAGRA”、“CIALIS”等標識藥品。經權利人確認,被查獲藥品均系假冒其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案發后,該關向煙臺市公安局進行了通報、移送。在海關的密切配合下,公安機關成功抓獲了犯罪嫌疑人1人。2012年1月17日,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