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WTO/TBT與標準信息簡報
ANSHAN WTO/TBT AND STANDARDIZED INFORMATION BRIEF
主 編:張呈旭
副 主 編:張柏濤 李寶凡
編 輯:曲孝剛 田 紅 馮宇華
陳明輝 那郁玉 李 靜
劉小松 劉 麗 黃 華
胡國鋒 邵德志 周 勇
魯麗石 范國竑
主辦單位:鞍山市市場監管事務中心
地 址:鞍山市鐵東區常青街18號
編 郵:114006
聯系電話:0412-5827966
編者按
各位讀者:
2023年第3期 《鞍山市WTO/TBT與標準信息簡報》和大家見面了。
在“國內資訊”板塊,報道了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了《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商務部、海關總署兩部門發布公告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中國牽頭編制的IEC新興技術戰略白皮書發布等內容。
在“國外資訊”板塊,報道了WTO發布2023年《世界貿易統計年鑒》、印度《2023年數字個人數據保護法案》(DPDP)已獲通過、日本修訂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標準等內容。
在“WTO/TBT通報”板塊,報道了關于消防設備的國家技術法規草案、DKS 1948:2023 船用鍍鋅圓股鋼絲繩——規范、牙買加混凝土加固用熱軋鋼筋標準規范草案等內容。
在“WTO知識園地”板塊,介紹了什么是技術性貿易措施、標準與知識產權的關系是什么等知識。
本刊免費向我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以及進出口企業發放,以供參考。
編者
目錄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了《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并實施《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暫行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
我國通過修正案,禁止生產、使用及進出口多氯萘等5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三唑類熱門殺菌劑「葉菌唑」已得到EFSA確認:無內分泌干擾效應!
歐盟委員會發布的新通用產品安全法規((EU) 2023/988)
DKS 2988:將PET通過機械回收方式制成食品級再生PET
DRS 395-2:2023,瀝青和瀝青粘結劑——第2部分:鋪路級瀝青規范;
企業標準化工作對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精神以及《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有關要求,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了《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聚焦政府職能轉變,著力激發企業主體創新活力,規范企業標準化工作,引領企業標準化水平提升。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和亮點包括:一是調整企業標準管理模式。根據《標準化法》和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的新要求,對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進行細化,強化企業主體地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政府標準化工作職能重心從標準管理轉為服務企業標準化工作,將規章名稱由“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調整為“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二是構建企業標準政策體系。首次明確企業標準公開的功能指標和性能指標項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薦性標準的,應當在自我聲明公開時進行明示,進一步加強企業產品和服務質量標準信息披露,提升市場透明度。同時,建立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標準融資增信制度、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開展對標達標活動和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等,多層次、多角度引導和激勵企業提升標準化工作水平。三是完善產品包裝標準的明示要求。首次明確要求公開限制過度包裝商品的包裝標準,明確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公開其產品包裝物所采用的包裝標準,為強化社會監督,制止商品過度包裝提供法治保障。四是強化企業標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的企業標準監管制度,有針對性地明確各類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確保《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各項規定落地見效。
市場監管總局將以《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出臺為契機,加大宣傳力度,建立完善企業標準化工作制度體系,進一步夯實工作基礎,提升企業標準化工作效能,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企業標準化工作,著力構建“市場驅動、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開放融合”的標準化工作格局,更好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近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暫行規定》結合我國現有推薦性國家標準和團體標準特點,在推薦性國家標準工作機制基礎上,暢通渠道、簡化程序、縮短時間,規范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程序。
在采信條件方面,一是堅持需求導向和社會團體自愿原則。采信團體標準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與被采信團體標準技術內容原則一致。立足國家標準體系建設需求,針對國家標準體系中缺失的重要標準,在充分尊重社會團體意愿基礎上,組織團體標準采信工作。二是符合推薦性國家標準制定需求和范圍,技術內容具有先進性、引領性。具有一定先進性的標準,才能夠被采信。三是符合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標準的社會團體。通過評價符合《團體標準化 第1部分:良好行為指南》(GB/T 20004.1)、《團體標準化 第2部分:良好行為評價指南》(GB/T 20004.2)等國家標準的社會團體,其制定的標準才具備被采信條件。四是團體標準實施滿2年,且實施效果良好。
在采信程序方面,《暫行規定》縮短了采信標準制定周期,簡化了立項評估,可以省略起草階段、縮短征求意見時間,從計劃下達到報批周期控制在十二個月以內,大幅提升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的時效性。《暫行規定》還對采信標準的版權、編號等作出了規定。
《暫行規定》的出臺,搭建了先進適用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的渠道,將有效促進團體標準創新成果推廣應用,增加推薦性國家標準供給,提升國家標準質量水平。
8月7日至11日,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的《直銷管理條例》修訂立法調研在京開展。來自11個省、市市場監管部門執法骨干及業內知名法律專家參加本次立法調研活動,對直銷監管核心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現行《直銷管理條例》自2005年12月1日施行至今已18年。18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環境、消費環境、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等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特別是隨著互聯網領域移動支付、5G技術、直播帶貨等的飛速發展,使直銷市場高質量發展面臨新的變化,《直銷管理條例》修訂迫在眉睫。
直銷行業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在促消費、增就業、穩外資、保主體以及建設“健康中國”“美麗中國”等方面有著獨特優勢。此次條例修訂,將堅持規范與發展并重的原則,力求保護創新發展與完善治理規則均衡,回歸直銷機制和簡化直銷監管協同,發揮直銷優勢與控制經營風險并舉。一方面,支持直銷企業創新發展,改變現行條件下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不合理制度,進一步激發直銷企業的創新活力和發展動力,培育世界級直銷企業;另一方面,建立適應直銷行業特點的監管制度和機制,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措施,防止出現欺詐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和社會穩定。
7月3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兩部門發布公告,決定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全文如下: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23號 關于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一)鎵相關物項。
1. 金屬鎵(單質)(參考海關商品編號:8110929010、8112929090、8112999000)。
2. 氮化鎵(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態)(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50001901、3818009001、3825690001)。
3. 氧化鎵(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單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態)(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25909001、3818009002、3825690002)。
4. 磷化鎵(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單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態)(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53904030、3818009003、3825690003)。
5. 砷化鎵(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單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態)(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53909026、3818009004、3825690004)。
6. 銦鎵砷(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53909028、3818009005、3825690005)。
7. 硒化鎵(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單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態)(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42909024、3818009006、3825690006)。
8. 銻化鎵(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單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態)(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53909029、3818009007、3825690007)。
(二)鍺相關物項。
1. 金屬鍺(單質,包括但不限于晶體、粉末、碎料等形態)(參考海關商品編號:8112921010、8112921090、8112991000)。
2. 區熔鍺錠(參考海關商品編號:8112921090)。
3. 磷鍺鋅(包括但不限于晶體、粉末、碎料等形態)(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53904040、3818009008、3825690008)。
4. 鍺外延生長襯底(參考海關商品編號:8112921090)。
5. 二氧化鍺(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25600002、3818009009、3825690009)。
6. 四氯化鍺(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27399001、3818009010、3825690010)。
二、出口經營者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通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填寫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合同、協議的原件或者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掃描件;
(二)擬出口物項的技術說明或者檢測報告;
(三)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
(四)進口商和最終用戶情況介紹;
(五)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管理人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三、商務部應當自收到出口申請文件之日起進行審查,或者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并在法定時限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本公告所列物項的出口,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報國務院批準。
四、經審查準予許可的,由商務部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件(以下簡稱出口許可證件)。
五、出口許可證件申領和簽發程序、特殊情況處理、文件資料保存年限等,依照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六、出口經營者應當向海關出具出口許可證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辦理海關手續,并接受海關監管。海關憑商務部簽發的出口許可證件辦理驗放手續.
七、出口經營者未經許可出口、超出許可范圍出口或有其他違法情形的,由商務部或者海關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23年6月消息,為鼓勵創新,維護知識產權領域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結合近年來反壟斷監管執法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了《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將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注重平衡知識產權保護和公平競爭秩序維護,聚焦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重難點問題,強化規則引領,促進公平競爭和創新發展。相較于2015年制定的《關于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重點在以下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一、擴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內涵。
將利用行使知識產權的方式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等三類壟斷行為均納入調整范圍。
二、健全利用行使知識產權的方式實施壟斷行為的認定規則。
根據2022年修訂的反壟斷法,結合知識產權的特點和監管實際,對相關市場界定、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和推定、有關壟斷行為的認定、經營者集中審查的考量因素及附加限制性條件的具體類型等予以完善細化,增強規則的指引性、可操作性。
三、加強對知識產權領域典型、特殊壟斷行為的規制。
如完善專利聯營有關規定,禁止專利聯營實體和專利聯營的成員利用專利聯營從事壟斷行為;加強對標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有關壟斷行為的規制,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利用標準必要專利實施“專利挾持”。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以《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的出臺為契機,統籌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反壟斷等工作,促進創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動、高效配置,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2023年6月消息,中國臺灣地區經濟部下屬的標準、計量和檢驗局(BSMI)正在對玩具的法定檢驗要求提出修正,以提高玩具的安全性,確保符合最新的標準。
BSMI擬采用CNS和ISO 8124-1:2022的更新版本作為檢驗標準,特別是飛行玩具。通過實施這些更新的標準,BSMI尋求改善與玩具相關的安全措施。
BSMI建議將兩類玩具,即填充玩具和積木,從監測檢查(MI)或產品認證注冊(RPC)的產品名單中刪除。這些產品被認為是低風險的,而將接受符合性聲明(DOC)的合格評估程序。DOC程序要求在指定的實驗室進行測試,并簽發符合性聲明,以確認符合相關的檢驗標準。
這些修正案的擬議實施日期為2024年1月1日。
2023年6月6日,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根據《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要求,正式發布《綠色低碳鄉村建設及評價技術指南》(標準編號:T/CI 072-2023),于2023年6月6日起開始實施。
該文件提供了綠色低碳鄉村建設基本原則、建設目標、建設規劃、建設內容、建設技術、長效機制以及對綠色低碳鄉村建設的評價及評級等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綠色低碳工作體系建設
(1)發揮政府部門職責,以綠色低碳為目標,強化各級組織作用,建立上下聯動的工作體系,健全政府主導、群團帶動、社會參與機制。
(2)將“雙碳”政策目標要求與鄉村綠色低碳管理措施納入到鄉村基層黨員定期培訓學習工作體系。
政府部門積極帶動鄉村創業帶頭人落實可持續生產理念,樹立榜樣,讓綠色低碳生產、生活的理念在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村莊建設發展中形成共識與認同。
注:可持續生產指既要滿足消費者對產品需求,又不危及子孫后代對資源和能源需求的生產,是物質資料的生產、人類自身的生產和環境生產相互適應、相互平衡的生產,其核心是對每一種產品的產品設計、材料選擇、生產工藝、生產設施、市場銷售以及廢物產生和處置等都要考慮到環境保護的要求,都要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3)引入“綠色低碳”技能型人才,開展對外對內的示范宣講、溝通交流,提升鄉村推進低碳發展理念實施與管理能力。
(4)政府積極鼓勵各種非政府組織及相關社會力量主動參與到鄉村綠色低碳建設工作當中。
(5)立足于綠色低碳鄉村建設的實際要求和預期成果構建碳排放量標準,以便充分發揮出其應有的導向性作用。
二、農業綠色低碳發展
(1)強化農業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快耕地質量建設,加強耕地資源保護。
(2)推行節水型灌溉技術等措施,提高農業用水效率。提升農業資源利用效率和減排效果,為實現農業綠色低碳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3)加大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實施化肥農藥減施,強化減量增效;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實現廢棄物資源循環利用;整治農業白色污染,提升農業包裝廢棄物多樣化處理水平。
(4)構建農業綠色供應鏈體系。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綠色轉型、能源損耗減少和產品全值化利用。
(5)探索發展綠色低碳流通,引導綠色電商發展,降低流通成本和資源損耗;廣泛宣傳與普及低碳農產品理念,以銷促產,實現低碳生產理念貫穿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的產業生產鏈與運輸鏈整個過程。
(6)推進綠色低碳產業融合發展。以綠色低碳為導向,推動農業、食品加工業等產業融合,建設一批具有示范效應的綠色低碳農業產業園區,帶動鄉村三產融合發展,實現農業農村產業發展的綠色低碳轉型。
(7)深入挖掘鄉村自然生態、民族風情和地域特色等資源,大力發展旅游、服務及文化產業。
(8)改善農業管理增加碳匯。通過保護性耕作、秸稈還田、有機肥施用、人工種草和草畜平衡等農業管理中常用的手段,提高農田和草地固碳增匯的能力。通過提升農田草地中有機質,增加吸收溫室氣體和固定二氧化碳能力,實現農田碳源到碳匯的轉變,達到固碳增匯的效果。
(9)加快農業碳交易產業發展。加快農業碳匯產品的研究研制和標準化體系創建,創新農業碳交易產品形式,在此基礎上,推動農業碳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完善農業碳交易市場制度與法規體系。
該文件適用于綠色低碳鄉村的規劃建設與評價。
2023年6月7日,以“全電社會”為主題的國際標準化大會在江蘇南京開幕,會上發布了由中國牽頭編制的IEC(國際電工委員會)新興技術戰略白皮書。這是中國參與IEC工作、建設碳達峰碳中和國際標準體系的最新成果,為中國引領全球碳達峰碳中和領域國際標準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礎。
大會發布的IEC新興技術戰略白皮書包括《以新能源為主體的零碳電力系統》中文版、《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統》《多源固廢能源化:固廢耦合發電系統》3本國際標準化白皮書,是促進“雙碳”領域相關新興技術發展和標準化的權威指導性文件,由中國標準化專家擔任項目負責人,牽頭組織中、德、法、美、日等國專家共同制定。該白皮書的發布有助于提升中國在零碳電力系統、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統、多源固廢發電領域的國際競爭力,進一步提升中國在未來國際標準化工作的主導地位和話語權。
據介紹,IEC白皮書是IEC發布的官方文件,圍繞技術趨勢、行業發展、市場需求等方面,為各國提供電工領域標準化戰略指導。截至目前,中國已在IEC累計發布白皮書及相關技術報告十余項,牽頭編制國際標準400多項,成為國際標準化領域的重要參與者和積極貢獻者。
為共同推動全電社會轉型,大會倡議以標準化為驅動力加速能源系統脫碳,加強IEC成員與各方的溝通合作,加強國際間標準化實踐合作,共同努力向大眾宣傳普及全電社會概念和愿景,增加公眾對全電社會的了解和認知。
大會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德國電工委員會(DKE)、英國標準協會(BSI)聯合指導,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信聯盟(ITU)世界三大國際標準化機構提供支持,南京市人民政府、中國電機工程學會、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聯合主辦。
2021年12月,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旨在提高兒童化妝品辨識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但是一些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在推銷產品時,將“小金盾”標志與獲得國家審批、質量認證等宣傳用語相掛鉤,有意混淆“小金盾”標志的涵義。這里,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
一、“小金盾”不是產品質量認證標志
今年1月1日實施的《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規定,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國家藥監局規定的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
“小金盾”是兒童化妝品區別于成人化妝品、消毒產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產品的區別性標志,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注這個標志。需要說明的是,我國對兒童化妝品實行嚴格監管,主要體現在對兒童化妝品的產品配方設計、安全評估、生產條件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兒童化妝品上市前,除防曬類產品須經注冊外,其他類別產品須經備案。
化妝品包裝上標注“小金盾”,僅說明這個產品屬于兒童化妝品,并不代表該產品已經獲得監管部門審批或者質量安全得到認證。
二、“小金盾”的涵義
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通過標識“適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詞語或者利用商標、圖案、包裝形式等暗示本化妝品使用人群包含兒童的,按照兒童化妝品管理。
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意在表達包括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內的社會各方共同努力,不斷提升兒童化妝品的質量安全,為嬰幼兒和兒童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守護與關愛兒童健康成長。
標志整體采用金色、盾牌造型,金色體現了兒童健康活潑、樂觀陽光、積極向上的狀態;盾牌代表了對兒童的守護與關愛,對違法違規產品的抵制,同時又增加了標志的辨識度;盾牌中心是兒童張開雙手的形象設計,強調守護兒童健康成長的堅定決心。
三、選購兒童化妝品請關注“小金盾”
依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標注“小金盾”;此前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更新。
這意味著,標注“小金盾”的兒童化妝品將越來越多的出現在市場上;2023年5月1日后生產或者進口的兒童化妝品將全部標注“小金盾”。
請廣大家長朋友們在選購兒童化妝品時,關注“小金盾”標志,同時也正確理解“小金盾”的涵義。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批準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多氯萘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短鏈氯化石蠟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以下統稱《修正案》)。
《修正案》自2023年6月6日對我國生效。
《修正案》對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十溴二苯醚和短鏈氯化石蠟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作出了淘汰或者限制的規定。結合我國相關管理規定,現就限控上述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止生產、使用、進出口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
二、禁止生產、使用、進出口十溴二苯醚(以下用途除外)。
(一)需具備阻燃特點的紡織產品(不包括服裝和玩具);
(二)塑料外殼的添加劑及用于家用取暖電器、熨斗、風扇、浸入式加熱器的部件,包含或直接接觸電器零件,或需要遵守阻燃標準,按該零件重量算密度低于10%;
(三)用于建筑絕緣的聚氨酯泡沫塑料;
以上三類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禁止生產、使用、進出口短鏈氯化石蠟(以下用途除外)。
(一)在天然及合成橡膠工業中生產傳送帶時使用的添加劑;
(二)采礦業和林業使用的橡膠輸送帶的備件;
(三)皮革業,尤其是為皮革加脂;
(四)潤滑油添加劑,尤其用于汽車、發電機和風能設施的發動機以及油氣勘探鉆井和生產柴油的煉油廠;
(五)戶外裝飾燈管;
(六)防水和阻燃油漆;
(七)粘合劑;
(八)金屬加工;
(九)柔性聚氯乙烯的第二增塑劑(但不得用于玩具及兒童產品中的加工使用);
以上九類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排放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減少排放量或消除排放源。鼓勵開發和應用替代技術,以防止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生成和排放。
五、除非另有規定,用于實驗室規模的研究或用作參照標準的化學物質、在產品和物品中作為無意痕量污染物出現的化學物質,不適用于上述有關禁止或限制生產、使用、進出口的要求。
六、各級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疾病預防控制等部門以及海關,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上述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生產、使用、進出口的監督管理。一旦發現違反公告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七、本公告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
《修正案》限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清單
序號 |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名稱 | 化學文摘社編號 | 參考海關商品編號 |
1 | 六氯丁二烯 | 87-68-3 | 2903299020 |
2 | 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 | 87-86-5131-52-227735-64-43772-94-91825-21-4 | 29081100002908199023290819902429159000142909309017 |
3 | 多氯萘,包括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 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八氯萘 | - | 2903999050等 |
4 | 十溴二苯醚 | 1163-19-5 | 2909309018 |
5 | 短鏈氯化石蠟* | 例如:85535-84-868920-70-771011-12-685536-22-785681-73-8108171-26-2 | 3824890000 |
注:短鏈氯化石蠟是指鏈長C10至C13的直鏈氯化碳氫化合物,且氯含量按重量計超過48%,其在混合物中的濃度按照重量計大于或等于1%。
2023年7月31日,世界貿易組織(WTO)發布了其年度王牌出版物——《世界貿易統計年鑒》(下簡稱年鑒)的最新版,以發布全球貨物貿易和商業服務貿易的關鍵數據為其主要特征。年鑒展現了在地緣政治和宏觀經濟緊張以及技術挑戰影響全球經濟和供應鏈的背景下國際貿易形勢的最新趨勢。其中的數據涵蓋按地理來源、主要產品類別和領域細分的貨物和服務貿易,以及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商品價格和匯率波動等主要經濟發展的相關數據。
WTO總干事在年鑒序言中指出,隨著新冠疫情COVID-19,接連著俄烏沖突、通貨膨脹、貨幣緊縮政策和大范圍債務危機等一連串危機沖擊全球經濟,世界貿易動力不足,貿易增長在2022年放緩,并在2023年初持續疲軟。盡管如此,全球貿易仍保持正增長,這凸顯出貿易對經濟復蘇和韌性的推動作用。然而,從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到潛在的金融不穩定,眾多不利風險為貿易和總產值的中期前景蒙上陰影。
年鑒的分析章節重點介紹了2022年的貿易趨勢,2022年世界貨物貿易量增長了2.7%,而貿易額增長了12.4%,主要是因為地緣政治緊張的局勢導致初級產品價格上漲。同時,商業服務貿易超出貨物貿易,增長了15%,其中數字化交付服務的增長尤為突出。更多關于貨物貿易和商業服務貿易的詳細內容可見年鑒中的統計表格。
根據2023年7月4日發布的世界貿易組織(WTO)關于G20經濟體貿易措施的貿易監測報告(以下簡稱為“該報告”),2022年10月中旬至2023年5月中旬,G20經濟體對貨物采取的貿易便利措施的數量,總體上遠多于貿易限制措施。然而,對糧食、飼料和化肥產品的出口限制措施仍然存在,不利于國際市場上糧食的可預測流動。糧食負擔能力仍為全球主要關注對象,該類限制措施將會加劇價格波動。俄烏沖突、COVID-19新冠疫情后續影響、極端天氣以及糧食和能源價格居高不下,繼續給全球貿易帶來不確定性。
該報告提到了即將于2024年2月召開的WTO第13屆部長級會議(MC13),該會議給予WTO成員一個重要機會去強化多邊貿易體系,為全球經濟提供可預測性。
WTO總干事恩戈齊·奧孔喬-伊韋阿拉指出,“G20經濟體必須繼續在實施貿易限制措施方面保持克制,并在支持開放和互利貿易方面行使領導權。從現在到MC13期間,他們的主動性和領導權對取得成果至關重要”。
在貨物貿易顯著疲軟背景的映襯下,2022年四季度貨物貿易暴跌,2023年一季度看似乎仍低于趨勢。預計全球貨物貿易量的增長將從2022年的2.7%放緩至2023年的1.7%,然后在2024年回升至3.2%。
該報告指出,自2020年以來,受到COVID-19新冠疫情,以及隨后俄烏沖突和糧食安全危機的影響下,WTO成員實施的新出口限制措施有所增加(2022年11月的《G20經濟體貿易監測報告》中首次指出了這一進展)。
截至2023年5月中旬,WTO成員在食品、飼料和化肥領域里仍有63項出口限制措施在實施,但比俄烏沖突爆發之初實施的101項出口限制措施有所減少。此外,仍有21項COVID-19新冠疫情相關的出口限制措施具有效力。其中,G20經濟體保留了19項對食品、飼料和化肥的出口限制措施,以及12項COVID-19新冠疫情相關的出口限制措施。
隨著這兩次危機之后而出臺的貿易限制措施的軌跡也呈現出類似的模式。最初的,并且往往是全面的出口禁令隨后被配額和許可證要求等其他貿易限制措施所取代,許多限制措施隨后還通報給了WTO。
報告指出,從透明度的角度來看很重要的是,它為市場提供了明確的信息,并反映了對多邊貿易規則中規定的要求的承諾。
在監測期間,G20經濟體在貨物貿易方面實施了77項新的貿易便利措施和41項貿易限制措施,其中大部分是進口限制措施。G20貿易便利措施的貿易覆蓋值預計為6919億美元(高于2022年11月發布的上一份報告中的4518億美元),貿易限制措施的貿易覆蓋值預計為880億美元(低于上一份報告的1601億美元)。
總體而言,自全球金融危機以來,G20經濟體的進口限制措施的累積“庫存”沒有回落的跡象。截至2022年底,11.1%的G20進口商品受到G20經濟體自2009年以來實施并且仍有效的進口限制措施的影響。
關于貿易救濟措施,監測期內的貿易救濟措施平均值與前兩份貿易監測報告相比略有上升,但仍低于2020年的頂峰值。對于大多數G20經濟體,貿易救濟措施仍然是重要貿易政策工具,占所有在記錄的非COVID-19相關貿易措施的52%。就采取頻率而言,反傾銷措施仍然是最頻繁的貿易救濟行動。
貿易救濟措施的數量自2021年以來大幅下降,可能說明各成員努力確保其領土仍庫存充裕,并可獲得廣泛大量的產品。
在服務貿易方面,G20經濟體在監測期間實施了約34項新措施,大部分屬于貿易便利措施,例如,涉及服務提供商的商業存在,或某一成員的自然人出現在另一成員領土上的情況。另一方面,個別新政策看似具有貿易限制性質,例如,影響通信服務的措施,以及新的或修訂的外國投資審查政策。
在監測期間,G20經濟體還推出了許多新的經濟支持措施,包括減少環境影響方案、可再生能源生產計劃以及對能源效率和脫碳化的支持,其他措施包括對農業部門的各種支持方案。
三唑類殺菌劑的生殖毒性及內分泌干擾效應一直以來都是全球農藥監管機構的重點評估內容,作為行業風向標的歐盟監管機構在2018年頒布了農藥與消殺產品內分泌干擾評估指南后,正式對新農藥和進入再評審的農藥的內分泌干擾效應展開了系統評估。
截至目前,已有多個三唑類殺菌劑,如環丙唑醇等,由于潛在的內分泌干擾效應和較為明確的生殖毒性而遭歐盟禁用。但于此同時,新型三唑類殺菌劑氯氟醚菌唑于2019年獲得歐盟批準,打破了多年以來三唑類殺菌劑無新品上市的禁錮;三唑類熱門產品丙硫菌唑在本年度也獲得歐盟再評審重大進展,初步確認了無內分泌干擾效應,并計劃將于今年10月30日由EFSA來最終確認相應的風險評估結論。
2023年8月24日,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完成了葉菌唑再評審風險評估報告的同行評議,并發布了評估結論。結果顯示,葉菌唑在人類健康、環境非靶標生物和環境影響的評估中未發現重大關注方面(critical areas of concern),同時未發現葉菌唑對人類和環境非靶標生物具有潛在的內分泌干擾效應。
物質背景
葉菌唑(metconazole)是由日本吳羽化學公司與美國氰胺(現為BASF)公司共同開發的三唑類殺菌劑。葉菌唑通常為順反異構體的混合物,兩者均有殺菌活性,但順式活性高于反式。作用機理與其他三唑類殺菌劑一樣,為麥角甾醇生物合成中C-14脫甲基化作用抑制劑(FRAC: 3),通過抑制病原菌菌絲的伸長,阻止病菌孢子侵入作物組織。
葉菌唑是一種活性極佳的廣譜內吸性殺菌劑,主要用于防治小麥的殼針孢、穗鐮刀菌、葉銹病,大麥的矮形銹病、白粉病,燕麥的冠銹病等。
目前,葉菌唑的市場主要集中于歐洲、南美等地,并在巴西、北美、歐盟、英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獲準上市。截止2023年8月,葉菌唑在中國僅有2個原藥登記,2個制劑登記。
最新歐盟評審情況
2007年,葉菌唑在歐盟植物保護產品舊法規(Directive 91/414/EEC)下首次獲得批準,后被列入歐盟植物保護產品已批準活性物質清單(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540/2011)。2014年,申請人BASF提交了再評審申請,在經歷了多次延期后,終于在本月完成了再評審風險評估報告的同行評議。
報告中,歐盟首先肯定了葉菌唑在殺菌和調節植物生長方面的功效,然后從人類健康、環境非靶標生物和環境影響等方面對葉菌唑進行了評估,結果如下:
(1)葉菌唑用于油菜時,旁觀者和居住兒童的暴露風險高于使用者。
(2)葉菌唑相關代謝物的估計殘留未超過毒理學參考值。
(3)在所有代表性用途中,葉菌唑對鳥類、野生哺乳動物、蜜蜂、非靶標節肢動物、蚯蚓、土壤微生物、非靶標陸生植物和污水處理生物的風險均為低。
(4)葉菌唑不滿足人類和環境非靶標生物的內分泌干擾物識別標準(即不屬于內分泌干擾物)。
此外,EFSA在結論中顯示目前仍存在一些數據缺口,導致對飲用水及相應的居民風險評估尚未最終確定。
后續評審步驟
下一步,歐盟委員會(EC)將分析EFSA的結論和再評審評估報告(RAR),并將向成員國提交再評審報告和法規草案,以建議延續或不延續對葉菌唑的批準。而后,歐盟成員國代表將在植物、動物、食品和飼料常設委員會(SCoPAFF)上對該法規草案進行投票。瑞歐會持續關注并更新后續的再評審進展。
歐盟委員會于2023年5月23日正式發布《通用產品安全法規》(GPSR)(EU)2023/988。
該法規于2023年6月12日正式生效,并將于2024年12月13號強制實施,替代舊的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 2001/95/EC)。指令87/357/EEC和2001/95/EC自2024年12月13日起廢止。
新法規旨在解決過去二十年中影響消費品安全的重大社會變化,如日益數字化、新技術發展和全球化的供應鏈。這一現代化的框架將確保只向消費者提供安全的產品,無論產品的原產地如何,無論它們是在商店還是在網上市場上銷售。
新法規適用范圍:
本法規適用于在市場上投放或提供的產品,只要沒有特定的歐盟法律中規定的具有相同目標的條款,用于規范相關產品的安全性。如果產品受歐盟法律規定的特定安全要求的約束,本法規僅適用于這些要求未涵蓋的方面和風險或風險類別。本法規不適用于藥品、食品、飼料等。
新法規重大變化:
新的《通用產品安全法規》的目標是確保歐盟市場上的所有消費品都是安全的。該法規為消費者提供了一個真正的安全網,以應對其他歐盟立法未規定的產品安全或風險,更具體地說,通過:
(1)列明關鍵要素,如產品的演變性質或消費品安全評估中的相互關聯性;
(2)改善線上和線下銷售之間產品安全狀況差異;
(3)建立在線市場具體的產品安全要求,以保護消費者免受通過在線市場銷售的危險產品的侵害;
(4)擴大所有進口到歐盟的無其他協調標準指令的產品的義務,使得有歐盟的經濟運營商來負責產品安全問題;
(5)提供必要的工具給國家當局,從而加強其執法權力;
(6)確保有效的產品召回,如通過要求直接聯系消費者和標準化召回通知。
近日,烏克蘭最高拉達(議會)通過了“關于管制國家基因工程活動、轉基因生物以及轉基因產品流通以確保糧食安全”的法律。
該法基于歐盟在轉基因生物領域的8項主要法律而制定。該法的實施將使烏克蘭在處理轉基因生物方面的立法與歐盟立法實現系統性兼容,且引入了歐洲的轉基因生物國家登記的機制。該法生效后,將永久性禁止種植和流通轉基因玉米;自該法生效之日起5年內,禁止種植和流通轉基因甜菜和油菜。
此外,根據歐盟立法規范,還規定了“含轉基因生物”、“不含轉基因生物”、“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等標簽的使用要求,讓消費者了解產品,并有權做出選擇。
該法的實施將有助于提高國家在處理轉基因生物領域監管程序的效率和透明度,為開展轉基因生物相關工作制定清晰透明的規則,規范轉基因生物市場。
該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三年后施行。由農業政策部管理的國家轉基因生物登記冊正在創建之中。
2023年8月9日,印度在保護數字隱私方面邁出重要一步,《2023年數字個人數據保護法案》(Digital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Bill,DPDP)最終在印度上院Rajya Sabha通過。該法案的通過意味著印度即將成為全球范圍內最新的數據保護法制國家之一,DPDP旨在確保個人數據的隱私和安全得到充分保護,也為此奠定了較為堅實的數據保護法律基礎。
立法背景
印度本次個人數據保護立法從2018年首版法案-《2018年個人數據保護法案》開始,因法案過于嚴格等問題經反復修改、撤回以及更名,于2022年11月方才形成了第四版的《2022年數字個人數據保護法案》(下稱“《2022法案》”)。本次的DPDP正是在去年《2022法案》的基礎上,在保留數據受托人義務、數據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創設印度數據保護委員會等主體立法框架的同時,對“數字個人數據”“特征分析”“特定合法使用”等關鍵概念以及數據出境、豁免與違法處罰等規則進行了進一步的調整,從而獲取了更廣泛的贊成意見與通過。
變化內容
接續前述研究已對《2022法案》所做的介紹,在兩部法案主體框架基本一致的基礎上,本文將聚焦2023年DPDP相較《2022年法案》的重要變動,以把握印度數據立法的執行思路和未來動向。
1. DPDP的規制范圍:“數字個人數據”概念更為精確
2. DPDP的適用:境外適用中“特征分析”情形的刪除
3. 數字個人數據處理的合法性基礎:從“視為同意”到“特定合法使用”
4. 數據受托人的一般義務:更明確的主體責任地位
5. 數據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細化和調整
6. 印度數據保護委員會:更詳細的內部設計
DPDP的出臺無疑加強了印度對數據領域的監管,使得相關數據的合規處理更加規范。但同樣,其對中央政府較多的豁免授權以及法案中多項規定對后續配套規則的依賴,都使得DPDP在執行上仍有較多有待后續明確的空間。目前也有批評集中在DPDP豁免情形應用過于廣泛,以及核心監管機構印度數據保護委員會受控于印度中央政府而不具獨立性等問題上;對此,印度通信與電子信息部長表示DPDP與政府相關的豁免少于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豁免范圍符合印度憲法中的規定,DPDP的“最重要的目標”之一是“使大型科技公司承擔更多責任”,而DPDP為公民提供了充分保障。在此情況下,DPDP的后續運用和發展依然存在很多可能,因此我們也將持續關注印度對DPDP相關規則的制定以及后期的實際執法實踐。
2023年8月10日消息,美國拜登政府詳細闡述了限制美國對中國先進技術產業投資的新規定,以期在與中國政府的緊張關系加劇之際保護美國國內安全。
新規定將限制美國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公司以及合資企業在中國人工智能、量子計算和半導體領域的投資,該規定將接受公眾評議。該新規醞釀已久,旨在防止美國的技術和資金流向中國,并收緊中國軍方可獲得的尖端技術數量。
新規定還將要求美國公司報告其在中國的投資活動,從而使美國政府更加深入了解對華投資情況。
隨著美方對中國政府給美國國家安全帶來的風險的擔憂不斷升級,美國和中國在實施涉及高科技產品的出口限制措施正處于針鋒相對階段。
去年10月,拜登政府推出了一套大范圍的“組合拳”出口管制措施,禁止中國企業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購買先進芯片和芯片制造設備。自那時起,美國政府部門就開始著力于敲定新的投資規則,包括縮小投資范圍,將重點直接精準放在國家安全技術上。
2023年8月1日,英國政府商業和貿易部(DBT)宣布,打算在2024年12月之后無限期延長CE標志在英國市場上銷售的認可期限。
作為更廣泛的智能化法規的一部分,該延期旨在通過減少障礙和繁文縟節來減輕企業負擔并幫助經濟增長。在與行業廣泛溝通后,除了UKCA標志之外,英國公司也能夠繼續使用CE標志。
此項延期公告將使得企業可以更靈活地選擇使用UKCA標志或CE標志標記在英國銷售的產品。
這些更新適用于商業和貿易部(DBT)下屬的18項法規,包括以下產品:
玩具
煙火
休閑船只和個人水上摩托
簡單壓力容器
電磁兼容
非自動稱重儀器
測量儀器
測量容器瓶
升降機
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 (ATEX)
無線電設備
壓力設備
個人防護設備 (PPE)
燃氣設備
機械
戶外使用設備
氣霧劑
低壓電氣設備
醫療器械、建筑產品、電纜、可運輸的壓力設備、無人駕駛飛機系統、鐵路產品、船用設備和生態設計、受有害物質RoHS法規管控的產品另有不同的規定。涉及這些領域的相關部門已經或將在適當的時候通報相關計劃。
2023年7月26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0726第1號公告,修訂《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標準》。主要內容為:
(1)修訂部分食品中稻瘟靈等農獸藥的最大殘留限量,部分具體限量見下表;
(2)制訂食品添加劑植酸鈣的規格標準,并規定使用范圍和用量要求(僅允許在葡萄酒中添加,最大用量0.08g/L);
(3)食品添加劑硫酸銅的使用范圍新增葡萄酒,最大用量10mg/L。
該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稻瘟靈農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變化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農藥名稱 | 食品名稱 | 修訂的最大殘留限量mg/kg | 現行的最大殘留限量mg/kg |
稻瘟靈 | 大米(含糙米) | 7 | 10 |
二脒那秦 | 乳 | 0.2 | 0.15 |
苯噠嗪 | 牛、豬以及其他陸生哺乳動物的肉、脂肪、肝臟、腎臟、乳 | 0.01 | / |
溴谷隆 | 扁豆、黑豆、蕓豆等小豆類 | 0.01 | / |
2023年7月6日,世界貿易組織(WTO)發布了2023年版《世界關稅概況》,該年度報告提供了170多個國家和關稅領土實施進口關稅的綜合性信息。該報告由國際貿易中心和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聯合編寫,同時也提供了非關稅措施的相關數據,例如反傾銷措施、反補貼稅和保障措施。
報告中的單頁概況總結了按產品類別細分的各經濟體關稅情況,還展示了其主要貿易伙伴征收的關稅。
報告的匯總表比較了每個經濟體可能對進口產品征收的平均“約束”關稅或最高關稅,以及實際征收的平均關稅。匯總表還提供了農產品和非農產品以及“所有產品”的數據。進出口概況對每個經濟體的進口額、出口多元化水平和相關關稅數據進行了比較。
該報告還包含兩個專題,第一個專題分析了“世界關稅概況”16年來的市場準入變革情況,突出了不同產品類別、地區和發展水平的適用趨勢和約束關稅。報告顯示,貿易開放度有所提高,所有產品的平均關稅從2006年的10.1%降至2021年的8.9%。
第二個專題探討了WTO用于貿易統計和政策分析的產品分類系統。報告強調,2023年WTO多邊貿易談判(MTN)類別包含22個MTN類別的新雙層結構,共有72個MTN子類別,有助于對貿易模式進行更精確的分析。
通報時間 | 2023-09-11 |
通報號 | G/TBT/N/AUS/161 |
通報成員 | 澳大利亞 |
負責機構 | 澳新食品標準局(FSANZ) |
通報依據的條款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
覆蓋的產品 | 做出“無添加糖”或“不加糖”營養成分自愿聲明的進口和國產食品 ICS:67 HS: |
通報標題 | 提案P1062界定做出聲明的添加糖——征集提交文件 頁數:英語 使用語言:70頁 鏈接網址: |
內容簡述 | 該提案考慮修訂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法典”),對添加糖進行定義和澄清,以便對添加糖的營養成分做出自愿聲明。澳新食品標準局(FSANZ)已進行了評估,并制定了法典的擬議修訂草案。受影響的標準有:(a) 第S4-3節的表格,附件4 營養、健康及相關聲明。擬議的修訂草案修訂了允許做出“無添加糖”和“未加糖”營養成分聲明的必要條件,界定了添加糖的定義,并澄清了哪些成分使食品在添加后失去做出該等聲明的資格。在采用之后,擬規定兩年的過渡期。 |
目的和理由 | 該法典允許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在食品上自愿做出有關添加糖的營養成分聲明。 澳大利亞膳食指南建議限制添加糖的攝入量,因為這會增加體重超常增長和齲齒的風險。膳食指南指出,糖天然存在于水果、蔬菜、谷物和乳制品等食品中,也會添加到食品中。 該提案旨在使法典中的“無添加糖”聲明條件與膳食指南保持一致,以支持消費者根據這些指南做出明智的選擇。現有證據表明,“無添加糖”聲明可能會影響消費者對食品健康的看法。 該提案將考慮修訂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法典”),以界定和澄清用于營養成分自愿聲明的添加糖,使添加糖聲明與膳食指南關于糖的建議保持一致;消費者信息,標簽 |
相關文件 | 征集提交:P1062界定做出聲明的添加糖(https://www.foodstandards.govt.nz/code/proposals/Pages/P1062-Defining-added-sugars-for-claims.aspx) 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英文版)(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Pages/default.aspx) |
擬批準日期擬生效日期 | 預計2024年1月中旬通過,待政府審議。 待定。兩年過渡期后,2026年初至年中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2023年11月10日 |
通報時間 | 2023-09-11 |
通報號 | G/TBT/N/JPN/783 |
通報成員 | 日本 |
負責機構 | 總務省 |
通報依據的條款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
覆蓋的產品 | 無線局域網(WLAN)系統(5.2、6GHz頻段) ICS: HS:85 |
通報標題 | 部分修訂無線電設備條例等 頁數:8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內容簡述 | 修訂上述無線局域網(WLAN)系統的法規。 |
目的和理由 | 修訂的原因為更新無線局域網系統使用的5.2GHz和6GHz頻段。 |
相關文件 | 基本法為無線電法(1950年第131號法律)。 https://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en/laws/view/3205 在獲得批準之時,該修訂將在“KAMPO”(政府官方公報)上公布(日語版)。 |
擬批準日期擬生效日期 | 2023年9月 2023年12月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通報時間 | 2023-09-05 |
通報號 | G/TBT/N/VNM/271 |
通報成員 | 越南 |
負責機構 | 公共安全部(MPS) No. 44 Yet Kieu, Hoan Kiem Ha Noi |
通報依據的條款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
覆蓋的產品 | 消防及防火設備 ICS:13.220 HS:84 |
通報標題 | 關于消防設備的國家技術法規草案 頁數:68 頁 使用語言:越南語 鏈接網址: |
內容簡述 | 該國家技術法規草案規定了依法在越南市場銷售前對消防和防火設備進行核查的技術特征限制和管理要求。該法規草案不適用于樣品形式的進口消防和防火設備、在展覽或交易會上展出的貨物、為轉出口而臨時進口的貨物、不在越南消費和使用的過境貨物。該國家技術法規草案適用于制造、組裝、國內改造和進口消防和防火設備的組織和個人;負責消防和防火設備核查的機關和組織;負責消防和防火設備質量控制的主管機關和組織。 |
目的和理由 | 目的和理由:國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 |
相關文件 | - 2006年標準和技術規范法; - 2007年產品和貨物質量法; - ISO 3363:2015 工業用含氟氯碳氫化合物——酸度的測定——滴定法; - ISO 3427:2015 氣態鹵代烴(液化氣體)——取樣; - ISO 3864-1:2011 圖形符號 —— 安全顏色和安全標志 —— 第1部分:安全標志和安全標記的設計原則; - ASTM 6064 - 11(2015) HFC-227ea、1,1,1,2,3,3,3 - 七氟丙烷(CF3CHFCF3)標準規范; - ISO 16003:2008 用氣體的滅火設備部件——要求和試驗方法——容器閥組件及其激勵器、選擇閥及其激勵器、噴嘴、柔性和剛性連接器及止回閥和非止回閥; |
擬批準日期擬生效日期 | 2023年9月29日 2023年10月29日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2023年9月28日 |
通報時間 | 2023-08-31 |
通報號 | G/TBT/N/CHN/1753 |
通報成員 | 中國 |
負責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通報依據的條款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
覆蓋的產品 | 超寬帶(UWB)設備 ICS:33.050 HS: |
通報標題 | 《超寬帶(UWB)設備無線電管理規定》 頁數:6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內容簡述 | 本通報文件規定了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超寬帶(UWB)設備的無線電管理辦法及射頻技術指標。 |
目的和理由 | 質量要求 |
相關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 《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 |
擬批準日期擬生效日期 | 2023年11月 2024年11月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通報后60天 |
通報時間 | 2023-08-15 |
通報號 | G/TBT/N/KEN/1475 |
通報成員 | 肯尼亞 |
負責機構 | 肯尼亞標準局 |
通報依據的條款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
覆蓋的產品 | 回收利用(ICS編碼:13.030.50) ICS:13.030.50 HS:39 |
通報標題 | DKS 2988:將PET通過機械回收方式制成食品級再生PET 頁數:10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內容簡述 | 該肯尼亞標準草案涉及將消費后PET瓶和容器轉化為適合裝瓶或包裝的食品級再生PET樹脂的機械回收處理操作 |
目的和理由 | 消費者信息,標簽;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質量要求 |
相關文件 | KS ISO 13302,感官分析——由包裝引起的食品味道改變的評定方法 |
擬批準日期擬生效日期 | 2023年12月30日 待定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2023年9月30日 |
通報時間 | 2023-08-15 |
通報號 | G/TBT/N/KEN/1474 |
通報成員 | 肯尼亞 |
負責機構 | 肯尼亞標準局 |
通報依據的條款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
覆蓋的產品 | 鋼絲、鋼絲繩和鏈條(ICS編碼:77.140.65) ICS:77.140.65 HS:73 |
通報標題 | DKS 1948:2023 船用鍍鋅圓股鋼絲繩——規范 頁數:26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內容簡述 | 該肯尼亞標準涵蓋靜索和動索、纜繩、系泊和牽引用鍍鋅圓股和多股非旋轉鋼絲繩、貨物齒輪繩、吊艇繩和救生艇墜落繩。 |
目的和理由 | 質量要求 |
相關文件 | -IS 2581,船用鍍鋅圓股鋼絲繩——規范 -ISO 17893,鋼絲繩——術語、標記和分類 |
擬批準日期擬生效日期 | 2023年12月30日 待定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2023年9月29日 |
通報時間 | 2023-08-07 |
通報號 | G/TBT/N/RWA/908 |
通報成員 | 盧旺達 |
負責機構 | 盧旺達標準委員會(RSB) KK 15 Rd, 49 P.O.BOX 7099, Kigali, Rwanda 電話:+250 788303492 電子郵箱:info@rsb.gov.rw 網址:www.rsb.gov.rw |
通報依據的條款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
覆蓋的產品 | 粘合劑。密封材料(ICS 編碼:91.100.50) ICS:91.100.50 HS:27 |
通報標題 | DRS 395-2:2023,瀝青和瀝青粘結劑——第2部分:鋪路級瀝青規范; 頁數:23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內容簡述 | 該盧旺達標準草案提供了框架,規定了適用于道路、機場和其他鋪設區域的建設和維護的瀝青的一系列特性及相關取樣和測試方法,以及合格評定要求。該標準不直接涉及“內聚力、附著力和凝結能力”。注:該標準規定的鋪路級瀝青也可用于工業用途。 |
目的和理由 | 國家安全要求;消費者信息,標簽;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保護環境;質量要求;減少貿易壁壘,促進貿易;節約成本,提高生產力 |
相關文件 | 1. DRS 395-1,瀝青和瀝青粘結劑——第1部分:術語 2. RS ISO 2592,石油和相關產品——閃點和燃點的測定——克利夫蘭開口杯法 3. RS ISO 4259-1,石油和相關產品——測量方法和結果的精度——第1部分:與試驗方法有關的精度數據的測定 4. RS ASTM D7042,用斯塔賓格粘度計測定液體動態粘度和密度的標準試驗方法(以及運動粘度的計算) 5. RS ASTM D5,瀝青材料滲透性標準測試法 6. RS ASTM D140/D140M,瀝青材料取樣標準操作法 7. RS ASTM D36,瀝青軟化點標準測試法(環球儀器) 8. RS ASTM D2042,瀝青材料在三氯乙烯中的溶解度標準測試法 9. RS ASTM D2170/D2170M,瀝青運動粘度標準測試法 10. RS ISO 2719,閃點的測定——賓-馬氏閉口杯閃點測定法 11. RS ASTM D1754,熱量和空氣對瀝青材料影響的標準測試方法(薄膜烤箱測試) 12. RS ASTM D2872,熱量和空氣對移動瀝青薄膜影響的標準測試法(滾動薄膜烘箱測試) 13. RS ISO 3170,石油液體——人工采樣 14. RS 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
擬批準日期擬生效日期 | 待定 待定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通報時間 | 2023-08-04 |
通報號 | G/TBT/N/JAM/118 |
通報成員 | 牙買加 |
負責機構 | 牙買加標準局 |
通報依據的條款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
覆蓋的產品 | 用于加固混凝土的鋼材:ICS編碼:77.140.15 ICS:77.140.15 HS: |
通報標題 | 牙買加混凝土加固用熱軋鋼筋標準規范草案 頁數:19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內容簡述 | 該標準規定了用于混凝土加固的異形鋼筋和普通鋼筋的切割長度或卷材要求。鋼筋有兩種最低屈服強度,即300兆帕和400 兆帕,分別稱為300級和400級鋼筋。該標準規定了300級鋼筋和400級鋼筋的可焊性要求。 |
目的和理由 | 該標準已進行修訂,包含了25毫米直徑鋼筋;質量要求 |
相關文件 | 《混凝土加固用熱軋鋼標準規范》的公告將刊登在牙買加公報增刊——公告、規則和條例中。該文件將作為牙買加標準規范,具有強制地位,并可供出售。 |
擬批準日期擬生效日期 | 2024年6月1日 2024年6月1日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2023年9月21日 |
通報時間 | 2023-06-28 |
通報號 | G/TBT/N/IND/284 |
通報成員 | 印度 |
負責機構 | 工業和內貿促進局(DPIIT) |
通報依據的條款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
覆蓋的產品 | 鋼絲/絞線、尼龍絲和金屬絲網。 ICS:77.140.65 HS: |
通報標題 | 2023年鋼絲/絞線、尼龍絲和金屬絲網(質量控制)令 頁數: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內容簡述 | 2023年鋼絲/絞線、尼龍絲和金屬絲網(質量控制)令· 鋼絲繩是由纖維絲或鋼絲或兩者組成的復合結構,捆綁在形成周圍伴有線芯和絞心的核心。鋼絲繩由總直徑、股數、每股鋼絲數、繩芯、鋪設類型和長度等指標。鋼絲繩是一種多功能材料,除其他事項之外,可用于安全有效地提升、吊裝、分離、定位、固定、移除、維修、重新調整、支撐和支撐物品。鋼絲繩的個別設計涉及不同的材料、鋼絲和繩股的配置。· 鋼絲繩的三個基本組成部分是繩絲、繩股和繩芯,它們纏繞在一起形成鋼絲繩。鋼絲繩的基本元素是用于配置、塑造和形成繩子的金屬絲。通常情況下,鋼、不銹鋼、鋁、銅和尼龍(非金屬)用于制造繩絲。繩絲的選擇取決于繩絲所要完成的工作類型,強度、柔韌性和耐磨性是主要的決定因素。· 鋼絲繩按其股數以及每股中的鋼絲數量進行分類。最常見的分類是七股繩,中心有一股,周圍有六股。這種類型的鋼絲繩很輕,結構非常簡單。大多數鋼絲繩都比較復雜,有多股交織的鋼絲,錯綜復雜。· 鋼絲繩的繩芯穿過繩的中心,可以由各種材料組成,其中包括合成纖維、天然纖維、單股繩或其他鋼絲繩。繩芯支撐著纏繞的繩股,幫助保持它們的位置,是有效的潤滑劑載體,并提供支撐。 |
目的和理由 | 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質量要求 |
相關文件 | 將在《印度公報》上發布 |
擬批準日期擬生效日期 | 電子公報上的通報日期 自電子公報通報之日起六個月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通報后60天 |
通報時間 | 2023-06-28 |
通報號 | G/TBT/N/KOR/1153 |
通報成員 | 韓國 |
負責機構 | 國土、基礎設施和交通部(MOLIT)鐵道交通安全處 |
通報依據的條款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2.9.2 [ ],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
覆蓋的產品 | MOLIT通報的鐵路配件 ICS:45 HS:86 |
通報標題 | 鐵路配件技術法規修訂 頁數:76頁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址: |
內容簡述 | [對鐵路配件技術法規的修訂]。- 增加IEC 62278,62425,62279 對音頻軌道電路(AFTC)和自動屏蔽系統(ABS)的合格評定。- 除調頻類外,增加光通信類作為ABS的信息通信方式。- 刪除對制動盤涂抹防銹漆的要求。- 反映最新修訂的ISO 9001和ISO/TS 22163,這兩項標準是制造商批準技術規范(TSMA)中所述的國際質量管理標準。- 反映引述相關法律或標準的條款編號和標題的廢除/變更,并更正輕微的錯別字和錯誤。 |
目的和理由 | 加強鐵道安全 |
相關文件 | MOLIT公告第2023-739號(2023年6月22日) |
擬批準日期擬生效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2023年11月30日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通報后60天 |
什么是技術性貿易措施?
技術性貿易措施是世界各國以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及動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而采取的措施集合。主要包括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動植物衛生和食品安全措施。
為了規范和限制貿易各國濫用技術性貿易措施,WTO就成員間貿易制定了“TBT協定”和“SPS協定”。這兩個協定是與技術性貿易措施直接相關的兩個重要協定。
關注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動態,提高生產采標,注重技術創新、增強技術實力,用質量提升跨越技術壁壘。
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和配合,凝聚企業“抱團”應對國外技術壁壘,制定團體標準,促進產業升級、質量提升。
參與WTO規則下有關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通報、評議等工作,參與規則制定,爭取國際話語權。
標準是無償使用,屬于公權,其中的技術是成熟的,制定標準的目的就是要廣泛應用,標準追求全社會最佳秩序和效益。
知識產權是有償許可,屬于私權,可能只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是成熟的技術,知識產權以壟斷獲得經濟效益。
兩者內在聯系如下:
1.擁有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是標準形成的基礎;
2知識產權制度是標準制定和實施的前提和保障;
3.標準是擁有新技術企業通過知識產權制度取得市場優勢地位的利器;
4.標準是推行知識產權貿易和知識產權所有人合作的強大發動機;
5標準可以促進知識產權制度的進一步完善。